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
来源: 时间:2007-02-12 浏览量:5188
(七)加强对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重点研究新形势下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作用;探索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内在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探讨如何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进一步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建设普法和依法治建如何为规范建设市场服务。
  (八)要加大向各级领导和广大社会群众宣传建设法律法规的力度。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对建设法规的熟悉程度,直接关系领导干部对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力度,广大社会群众对建设法规的知晓程度,直接关系社会群众对建设事业的支持和对建设法规的自觉履行程度,因此,各级建设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将对领导干部和社会群众的宣传,作为建设法律法规宣传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九)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考核。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和培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要对公务员学法情况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开展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在“四五”普法中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应当补充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经省建设厅统一组织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经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并经公共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经营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执业水平。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各专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进行执业资格考试时,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列入考试内容,法律知识的考试内容应当不少于考题的四分之一。
  三、宣传形式
  全省建设系统要继续利用好已有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如主题宣传、设点咨询、出动宣传车、法制图片展、张贴标语、法制竞赛、汇编法规等,注重创造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新形式,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建设法制年。通过建设法制年的活动,大面积、全方位的宣传建设法制工作,系统的提高本行业、本地区的法制工作水平,在建设立法、执法、普法、执法监督和法制机构建设、法制工作人员配备等方面,都将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建设普法宣传月。根据建设系统行业多、部门多,法制宣传量大面广但形不成合力的特点,每年定一个月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宣传建设法律法规,形成建设普法宣传的拳头,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设法制讲师团。聘请人大有关机构、司法、法制部门领导及法律专家学者组成讲师团送法上门,这种形式可有效保证下一级建设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学法时间和学法效果。省级和地级市一级组建建设法制讲师团效果最佳。
  ——开展建设法律法规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活动。要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要和建设法规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特点,在不同区域和不同时段,选择不同法规,开展密集宣传,增强建设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以案说法、以法普法。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进行街头说法,或编印材料散发。以及通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公开审理等形式,宣传建设法规,普及建设法规。
  ——开展法制论坛,举办法制文艺汇演,编印法制图书(漫画)。开展法制论坛,可以深入的学习、研究建设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建设法律法规的本质。举办建设法制文艺汇演,编印法制图书(漫画)能增加执法机关与管理相对人的互动,更是普法对象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必然会提高法制宣传效果。
  ——开展法律学历教育。通过与高校联手,举办法律大专班、本科班或研究生班,提高公务员、执法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理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五五”普法的五年规划,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企事业单位要做好“五五”普法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2006年底结合全省建设法制工作大检查开展对“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动员情况的督查。
  第二阶段:2007年至2010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年度计划,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突出重点、督察到位,确保“五五”规划的全面落实。2008年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
  第三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设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建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总结、工作督查等制度。
  要建立完善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本行业、本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要严格进行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单位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要加强建设法制队伍建设和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建设法制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和交流,提高法制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吸纳社会法律人才。更好的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为建设法制工作服务,同时建设、利用好建设系统的网站、住宅区、工地、橱窗等建设法制宣传阵地,推动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建工作。